湖北省环保厅关于公开
遴选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专家在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监管中的作用,省环保厅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湖北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专家库(以下简称“省级专家库”)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领域
省级专家库下设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监测、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经济、工程法规、其他类(主要包括核辐射、电磁辐射、噪声、振动、光、热等)10个领域的分库,每个领域专家数量视报送情况确定。
每名专家可选择至多三个领域。
二、专家条件
(一)具有相关领域高级技术职称。
(二)从事所在领域专业工作十年以上,且目前仍从事该领域工作。
(三)熟悉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要求。
(四)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
(五)政治合格,身体健康,可以参加有关评审、评估、培训和现场核查等工作。
三、专家工作内容
入选省级专家库专家的工作内容包括:
(一)按照《湖北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鄂环办〔2016〕247号)规定,受邀参加专家技术评审,并提供专家意见。
(二)受邀开展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有关培训。
(三)及时研究环保部、财政部和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等部门新印发的环保专项资金监管有关文件。
四、其他事项
符合条件的相关领域专家,按照自愿的原则,填写并提交申请表及其证明材料(见附件)。
请相关单位(个人)于2017年9月28日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报科技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5625812@qq.com。
联系人:向咸宁 曾一梅
联系电话:027-59750136
附件:湖北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专家库申请表
科技与产业处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