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科技成果奖励统计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湖北工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湖工大科〔2016〕7号)文件的规定,学校将对2017年度科技成果及立项重大科研项目进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时间
2017年度我校在职教职工获得的科技成果,2017年立项重大科研项目。
二、统计范围
根据湖工大科〔2016〕7号文件确定成果统计范围。
1.获国家级省部级奖励科技成果。
2.立项重大科研项目,由科技与产业处统计整理。
3.职务专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第一专利权人为“湖北工业大学”的我校在职教职工的授权专利、著作权人为“湖北工业大学”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4.学术著作。“湖北工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正式出版发行的学术著作和译著(不包括教材)。
5.“湖北工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的或被收录的以下范围内的论文:
(1)在《科学》(science)、《自然》(nature)杂志发表的有我校署名的论文;
(2)ESI、SCI、SSCI、CSSCI、EI、A&HCI收录的论文;
(3)《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
(4)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
(5)《中国社会科学》、《光明日报》理论版、《人民日报》理论版发表的论文。
6.被采用的研究报告:
(1)被国家各部委采用的研究报告;
(2)被省委省政府采用的研究报告。
三、统计要求
所有统计填报的科技成果均应在科研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填报并上传相关扫描件,同时在纸质统计表中填写相关详细信息,部分需提供相应的纸质证明材料。
1.获国家级省部级奖励科技成果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奖励文件原件或复印。获湖北省科技奖且我校排名第一的则不需要提供。
2.附件8中为已授权的专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1)请注明经费来源。知识产权保护基金、学科建设经费、绿色工业引领计划、高层次人才计划项目经费均为学校经费,其它纵横向项目经费等为自费。
(2)发明人为学生的,须填指导老师。
(3)表中没有登记的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则需要重新填报,且应提交证书原件,并注明“新增”。
3.学术著作需提供原件。
4.被采用的研究报告应提供领导批示原件或其它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在《科学》(science)、《自然》(nature)杂志发表的有我校署名的论文、《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中国社会科学》、《光明日报》理论版、《人民日报》理论版发表的论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附件6为2017年度我校论文检索报告,该检索报告包含了符合奖励条件的和不符合奖励条件的论文,请各单位只汇总符合奖励条件的论文,并按附件7的格式填报汇总结果。其要求如下:
(1)第一作者本人需在“作者签字”栏签字。若第一作者为学生,请在备注栏注明第一作者的导师姓名;
(2)若符合奖励条件但不在附件6中的被检索收录的论文,请在备注栏注明“新增”,新增类论文不需提供检索报告,我处将统一进行检索;
(3)SCI论文分区可按2014-2016版分区表进行查询。分区查询网址:,账号:hbut 密码:fenqu。注意此分区查询平台只能在校园网内使用,请勿下载平台中的数据或外传。
7.各相关单位应认真如实填报统计表,由单位负责人审签、加盖单位公章后,同相关支撑材料统一报送科技与产业处,统计表纸质文档、电子文档各一份,电子文档通过学校内部网站发送。我处不受理任何个人申报。
8.其它非奖励范围内的或往年已经获得过学校奖励的成果和项目不要重复统计填报。
9.根据湖工大科〔2016〕7号文件,外观设计专利不在奖励范围内,但为保证数据完整,如有新增,仍需填报。
四、其它事项
1.截止时间
2018年7月 5日,逾期不再受理。
2.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魏艳开 张思涛 韩留柱 张业鹏
联系电话:59750139 59750151 59750148
附件1 2017年度我校获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成果统计表
附件2 2017年度我校授权专利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统计表
附件3 2017年度我校学术著作统计表
附件4 2017年度我校被《新华文摘》等转载或发表的符合奖励条件的论文统计表
附件5 2017年度被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采用的研究报告统计表
附件6 2017年度我校论文检索报告(供参考)
附件7 2017检索收录论文汇总表
附件8 2017年度我校授权专利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明细表(供参考)
注:所有附件请在学校内部网站或科技工作群下载
科技与产业处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