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学院教学质量,促进教师教学水平提升,根据学校《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指导意见(试行)》(湖工大教〔2014〕41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价原则
1.以评促教,以评促学,教学相长,提高质量。
2.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3.强化评价导向与激励作用,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
二、评价对象与评价形式
(一)评价对象
1.学院所有担任本科教学任务(含实验课程教学)的教师。
2.学年末(每年6月份)学院对参评教师教学质量由高到低排序,教学质量评价前10%的教师,次学年可申请免评一次,若无重大教学事故、师德师风问题,直接认定次年教学质量居于11%-90%区间。
3.对见习期教师和正在实施助教制的教师只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记入本人业务档案,不参与学院各学院学年度排序。因公出国进修、国内访学、病假、产假等教师,不参与本学年度排序。
(二)评价形式
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采用360度评价方式,即以教师课程教学质量为评价内容,将学生评价、督导评价、领导评价、同行评价和教学资料评价等五个方面纳入评价体系,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形成评价结果。
学生评价:学校教务处组织学生代表对本学年任课教师进行随堂听课评价或网上评价,以及学院学工办组织学生对本学年任课教师进行课堂(含实验教学)教学问卷评价。网上评价占50%,问卷评价占50%,问卷评价每学期课程结束前由学工办组织对任课教师进行考评,评价时一般选取课程成绩排名前70%学生的评价。
督导评价:学校教务处和学院教学督导办组织校部两级教学督导对本学年所有任课教师进行全覆盖随堂听课评价;
领导评价:学院教学督导办组织安排学院领导、学院领导、专业负责人和课程负责人对本学年所有任课教师进行全覆盖随堂听课评价;
同行评价:各系组织教师对本学年同行任课教师进行评价。
教学资料评价:每学期第4~5周组织考核评价小组对上学期任课的各项教学资料的规范性进行检查和评价,包括试卷、作业、实验报告、毕业论文,评价细则结合学校的管理文件和专业认证的要求进行拟定,具体详见《材化学院教师教学资料评价表》。
教师课程教学质量360度评价权重表
评价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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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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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权重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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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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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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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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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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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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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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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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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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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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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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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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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评价分数只有学院其中1个分数时,权重比例即为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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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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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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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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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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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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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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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评价分数只有学校或学院其中1个分数时,权重比例即为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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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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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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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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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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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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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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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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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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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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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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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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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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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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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资料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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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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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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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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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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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综合评价(Z)的计算公式为:Z=
三、评价组织
学院成立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评价方案,组织实施并审核认定评价结果。
组长:李学锋
副组长:吴艳、张高文
成员:李栋、聂龙辉、赵西坡、严明、王辉虎、龙威、王磊、安俊健、杜娜、
王
君兰、文琼菊、孙丹、学生代表2人
四、组织实施
1.每学年第一个学期的第3周至第4周,根据学院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修改完善本学年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方案,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和人事处备案。
2.每学年第二个学期的第15周至第16周,学院接收教务处本学年督导评价结果和学生网上评教结果。
3.学院依据本学年评价方案,开展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合教务处评价结果,形成学院教师的综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学院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归结为前10%、11%-90%和后10%三档在学院及各学院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评价结果于每学年的第二学期第18周结束后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
四、评价结果的复议和使用
(一)评价结果的复议
教师本人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教学督导办提出复议申请,由学院、教务处、人事处和监察处共同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在提出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二)评价结果的使用
按学校的相关规定 ,学院将评价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并对后10%的教师进行质量跟踪,帮助这些教师改进和提高教学质量。同时,评价结果与业绩绩效工资发放、职称晋升、岗位聘任、教学成果及优秀教学质量奖的评选等挂钩,在职称评定时考核当年取消职称评定资格。
五、附 则
1、有教学事故的教师不能进入教学质量评价前10%。
2、本方案由学院教学督导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